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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害損失可減免稅捐

台灣好新聞/ 2015.08.12 00:00
記者張淑玲/宜蘭報導

蘇迪勒颱風重創宜蘭縣部分地區,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就災害減免稅捐各項規定,提醒鄉親注意,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依序如下:

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按月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按月免徵房屋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檢具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可證明確因淹水受損停駛者,可按停駛日數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減免。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核減當期之娛樂稅,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提醒受災民眾,除以書面、上網〔www.iltb.gov.tw,首頁-網路e櫃檯-災害減免專區〕向該局申請外,亦可以口頭或電話〔牌照稅除外〕向該局或縣府為民服務中心之地方稅務局派駐窗口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洽詢。

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係屬國稅,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如有疑義,溪北地區請向國稅局宜蘭分局03-9357201洽詢,溪南地區請向國稅局羅東稽徵所03-9546508洽詢。

另據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有關農業天然災害方面,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月10日公告本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災農、漁民朋友,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即8月11日起至8月20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農漁會存摺及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公所認有必要指定檢附之文件,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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