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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將嚴抓!買隱形眼鏡 民眾得有醫師處方箋

NOWnews/ 2015.07.16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買隱形眼鏡,沒出示醫師處方箋,當心未來買不到!台北市衛生局今(16)天主動邀請連鎖藥粧店、超商、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決定開始嚴格落實「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規定,否則將依違反消保法規定,開罰違規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買隱形眼鏡得出示醫師處方箋,食品藥物管理處技正林益祥表示,是行之有年的法令規定,因現行隱形眼鏡屬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持處方購買、使用,同時隱形眼鏡也未開放網路販售,但實際的消費型態,民眾、業者多半不知道這一回事。

台北市衛生局近來就頻頻接獲民眾、議員反映有業者未請民眾出示處方箋即販售隱形眼鏡,因此,今天主動邀請台北市實體連鎖藥粧店業者、三大超商、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眼鏡商業同業公會、網路平台業者等,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達成共識。

林益祥說,隱形眼鏡如果配戴不當,嚴重可能會造成角膜潰瘍影響視力,甚至失明,與會業者及公會均達成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之醫師處方箋,始得販賣隱形眼鏡」的共識;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即日起1個月宣導期過後,就會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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