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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案 檢調初判涉三類洩密

自由時報/ 2014.08.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初步認定張涉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根據陸委會提供的資料,張顯耀洩密犯行有三類,包括口頭洩漏的「兩岸政策形成前的默契」、屬於國家機密的「陸委會對陸工作方針」、屬於一般機密的「一般公文」等,文件則與他參與決策的兩岸談判事務有關。

口頭洩漏政策默契及機密公文等

至於檢調也針對本案初擬兩大偵查方向,除擬近日約談張顯耀、主委王郁琦等陸委會相關官員,另將查明張在兩岸談判的「機密授權」情形,這部分將調閱張在副主委任內經手談判的相關資料,以利交叉比對。

張顯耀日前召開記者會反擊共諜指控後,今天將主動赴台北地檢署說明,是否如他前天預告的「和盤說出所有真相」,引起各方高度關注。

初擬兩偵查方向 將約談相關官員

北檢代理發言人張介欽昨對此表示,檢方尚未收到張顯耀方面的連繫,但「嫌疑人要主動說明,是他的權利,檢察官會開庭偵查」,至於張到案後,是否做出交保等強制處分或請回,一切依法律規定處理。

因應張顯耀的到案說明,檢方與調查局國安站這兩天來已就洩密案關鍵疑點、法律構成要件等項,擬具十幾個問題訊問張。檢方指出,張今天是否主動到案,檢察官相關偵查的腳步不會受到影響。

另一方面,近來外界傳出調查局放話指張顯耀被吸收成為共諜、調查局已掌握張顯耀洩密給中國對台高官等事證、張洩密有中間人等情,調查局昨天表示,該局從未提及張涉及共諜案、洩密給中國對台機構高官等,目前全案已分案偵辦,偵查不公開,該局一切均配合地檢署偵辦。

陸委會認定張顯耀涉洩密犯行移送調查局,調查局上週四指派國家安全維護處處長陳榮富到高檢署報請指揮偵辦,未獲受理,上週五由國家安全工作站副主任楊秋香改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隨即分案偵查,並對張實施境管;張顯耀表示今天將赴北檢說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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