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姓男子控訴和妻子在30多年前結婚後,妻子經常情緒有起伏,晚上睡覺時會把他叫醒且怒罵他,一罵就是好幾個小時,還質疑他有外遇,陳男認為自己遭受精神虐待,訴請離婚。
陳妻則主張,丈夫6年多前開始晚間在外面教唱歌,經常有晚歸以及和異性相處的情形,丈夫1週7天有6天在外面教唱歌,已經影響2人共同經營的工業社生意,而丈夫現在說要離婚,她的心理很難過。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認為遭妻子精神虐待卻提不出實證,而陳男為了教唱歌影響工業社生意,加重陳妻的心理與工作負擔,認為陳姓男子可責性較高,駁回陳姓男子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