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黑心混油案一審判決出爐,彰化地方法院今(16)日上午宣判,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判16年、大統長基公司罰新台幣5000萬元。
大統長基公司的橄欖油等多項油品,10月間被發現有混充,攙假等情形,檢方更查出該公司自2007年起就已開始在油品內添加棉籽油、銅葉綠素。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調配室科長溫瑞彬以及員工周昆明,因而遭檢方依詐欺以及攙偽等罪嫌起訴。
不過,在法院開庭時,除了溫瑞彬及周昆明已認罪,高振利僅認標示不實,不認有詐欺之嫌,並且多次辯稱大統油品都低價售出,利潤很低。檢方認為高振利的態度不佳,向法院求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