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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6死囚 法務部:依法執行

中央社/ 2012.12.2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法務部今天執行死刑,槍決6死囚。法務部說,6人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理由,依法執行。

法務部長曾勇夫昨天批准死刑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4地槍決曾思儒、洪明聰、黃賢正、陳金火、廣德強、戴德穎6名死刑犯。其中,陳金火完成器官捐贈。

曾思儒身為高中老師,卻潛入女同事住處強盜殺人,在獄中還以大便攻擊管理員;黃賢正曾有殺人前科,出獄後又殺債主及女友友人;陳金火和廣德強性侵殺害女保險員,還吃被害人人肉;戴德穎不滿女友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女友母親;洪明聰持汽油到妻子娘家縱火,造成洪的妻弟子女3人死亡。

法務部說,這6名人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死囚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核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即依法執行。

陳守煌重申,「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廢除死刑是法務部終極目標,但在台灣尚未形成民意共識廢除死刑以前,法務部仍應「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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