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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辦理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及檢測資料 12/1起專業評估調查人員

大成報/ 2012.11.19 00:00
【記者黃義雄/彰化報導】為推動具土壤污染潛勢事業辦理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及檢測資料之檢具審查作業,行政院環保署於日前假彰化縣環保局辦理宣導說明從101年12月1日開始調查評估及檢測資料必須由環保署認可的評估調查人員,才具有執行評估調查工作的資格。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這場說明會邀請對象包括了各指定公告事業及其所屬公會、工業區服務中心、科學園區管理局、環境檢測機構、技師工會、地政士公會等。目前環保署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9條規定公告2批次共30類事業,於所使用之土地轉移、依法辦理事業設立許可、登記、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等情形時,於行為前應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提報至地方環保局審查。

101年12月1日指定公告事業進行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時,應選擇完成登記之評估調查人員。登記完成之評估調查人員可上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進行查詢。土壤採樣與檢測另須委由環保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辦理,相關檢測機構可另至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網站查詢。此外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規定,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簽證。其它執行方式、申報流程與審查繳費相關規定亦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此次土污法第8、9條新規定之實施,將可進一步提昇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品質,有助於相關土壤污染責任的釐清,並保障土地購買人之權益,避免污染土地移轉時,因污染責任不明衍生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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